2014年江苏自考刑法学专业考试大纲
2015-01-07 09:46 [教材大纲] 来源于:未知
导读:高纲1381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20245刑法学 南京大学编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Ⅰ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 刑法学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20245刑法学
南京大学编 Ⅰ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 刑法学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刑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基本法之一,因此,作为研究刑法现象的刑法学也就成为法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本课程是以我国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基础知识讲座,是培养和检验考生对刑法规范的理解、对刑法学知识的把握,以及应用刑事专业知识分析刑事案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能力而设置的一门重要的必考专业课程。 二、课程目标 刑法学作为一项重要的部门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考生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树立正确、科学的现代法治理念,了解刑法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理,掌握刑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和处罚原则,能够运用所学的刑法基本知识及正确的分析方法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实际的问题。具体应当做到: (一)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法律应用的基本方法; (二)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主要内容,对涉及有关刑法理解和运用等方面的问题,能准确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并做出准确的判断; (三)提高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分析并解决、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 (四)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认真遵守法律,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刑法的社会功效; Ⅱ考核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四个能力层次是递进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 识记(Ⅰ):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有关刑事实体法的相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进行正确的表述、选择,这是是低层次的要求。 领会(Ⅱ):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刑法学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相关规定做出正确的解释和说明,这是中等层次的要求。 简单应用(Ⅲ):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中的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这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综合应用(Ⅳ):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将刑法学课程中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中若干知识点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能够灵活运用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编辑:网站编辑) |